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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贴息资金的申请材料

发布日期 :2017-06-28 15:54访问:2次发布IP:58.240.225.179编号:44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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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进口贴息资金的申请材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及申报说明;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进口技术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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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程序

第九条 地方管理企业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第七条规定的申请进口贴息资金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数据。逾期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时间由财政部、商务部每年发布通知确定。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对地方管理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和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总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提交申请进口贴息资金材料。

第十一条 地方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报送申请进口贴息资金材料包括:1.本地区、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文件;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3)及其电子数据; 3.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审核与下达

第十二条 财政部和商务部共同委托专门机构对地方商务和财政主管机构及中央管理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进口贴息资金。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相应资金。

第十四条 企业收到进口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国家贴息办理:沈先生 ,联系方式:15162600682  QQ76992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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